作者:张伶行政诉讼法检察监督立法缺陷抗诉完善措施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职能发挥受到阻碍和制约.为了考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本文探析了具体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完善基层检察院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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