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丹青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成因心理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摘要:一、贫困生的定义 2007年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提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各学校参照学校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2—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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