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蒲爱萍宋代客户地位租佃契约人身依附
摘要:随着土地兼并的迅速发展,均田制最终瓦解。在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土地买卖频繁,出现“前年田,八百主”的现象。宋代客户与前代部曲相比.他们与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减弱.在政治上他们享有编户齐民的资格.有部分通过勤奋劳动从客户上升为主户.从以前地主的私属桎梏下解放出来了;在租佃契约制下的客户拥有迁徙和退佃的自由.定额租的实行.地主不再直接干预客户的经营,他们有了更多的自由时间,可以经营其他职业.使客户的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北宋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地主随意不经官府同意“私设公堂”处置客户,客户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