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原告住所地原则在网络侵权案件管辖中的确立及其规制

作者:蓝宇; 刘瑾网络侵权原告住所地不方便法院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对网络侵权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存在缺陷.我国应在网络侵权案件管辖规则中确立原告住所地原则.同时应借鉴国外不方便法院原则对其进行必要规制.基于此.对我国应采取的网络侵权案件管辖规则提出了相应措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喀什大学学报

《喀什大学学报》(CN:65-1306/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喀什大学学报》坚持“双百”方针,以扶持和培养学术研究新人、繁荣学术交流、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推动新疆尤其是南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为己任。坚持学术性、创新性和时代性的统一,突出新疆民族、地域特色和师范特色。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