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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立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思考

作者:吴江梅高等教育教育立法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实体法律程序

摘要:中国高等教育立法在立法形式和立法内容方面反映出诸多质量问题:从纵向结构看,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衔接不足,下位法不到位甚至缺位,影响法制的协调有序;从横向结构看,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不平等,客体立法不全面,有损法制的完整统一;从实体性内容看,权责的关系仍不一致,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不符之处;而程序性内容不仅在数量大少于实体性内容,程序性法律规范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着相当的不足。产生上述质量缺陷的主观因素:一是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把握不到位;二是法制观念的偏差导致高等教育立法的价值取向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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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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