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远跟单托收银行责任
摘要:传统上都把托收关系中的代收行认定为托收行的人。现有学者认为应将代收行认定为间接中的第三人;还有研究者认为托收行与代收行构成复的法律关系。对于跟单托收各当事人法律关系托收业务的委托人与银行因托收而引发争议时,如何确定银行法律责任,使托收业务在法律的规范下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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