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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将房屋按揭登记等同于房屋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

作者:步萍房屋按揭法律风险抵押登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融资购房香港地区抵押标的物预售商品房

摘要:“房屋抵押”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标的物,其性质稳定、保值、安全,一直是我国传统的融资担保方式。“按揭”则是舶来品。改革开放后,这种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较为流行的“融资购房方式”经香港传入我国,之后经市场演义,已不是香港地区立法定义的“按揭”。目前在我国,“按揭”通常被定义为预售商品房“期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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