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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元素商品化利用的法律治理--以“金庸诉江南案”为考察中心

作者:张惠彬作品元素商品化利用法律治理反不正当竞争法

摘要:作品标题、角色名称、人物形象等元素构成一部完整的作品。作品代表了作家在文化市场上的声誉,能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传统的作品利用方式主要是对作品的全部表达或者部分表达来复制,而现在出现了对作品里简短的元素或抽象的元素进行利用的方式。对作品元素的再利用,一方面是公民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则可能侵害作者、出版社的合法权益。同人小说、傍名出版等行为导致的法律争议越来越多,成为整顿我国文化市场秩序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著作权法、商标法的缺位,将作家解释为经营者,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作品元素商品化利用是我国当前较为妥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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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科技与法律》(CN:10-1731/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科技与法律》宣传科技法制建设刊物。旨在宣传国家科委的政策法规,促进我国科技法制建设,传播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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