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伟大数据隐私权数据主权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摘要:在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当下,加速数据安全立法极为必要。数据既有国家、公共属性,关系国家安全;又具有人身、财产等属性,关涉私人权益。数据安全立法不应只关注安全,还需要兼顾自由,在自由与安全之间取得平衡。数据安全的法律规制,需要建立以数据安全法为中心,以行政法、刑法、民法、行业规范为辅助的多层次法律体系,在政府、社会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下,实现数据安全的多元"共治",而不是单向度的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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