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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

作者:李安人工智能数据要素数据竞争法律边界

摘要:数据是人工智能时代的重要生产资料,围绕数据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应地,数据竞争行为的竞争法规制需求日益迫切。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行为的竞争法规制,需要明确数据的生产要素特征,兼顾数据控制方和数据使用方的利益诉求,均衡数据的产出激励效率和配置使用效率。为此,一方面要着力纠正数据使用方的不正当数据竞争行为,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要切实监管数据控制方的数据垄断行为,以维护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进而,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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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科技与法律》(CN:10-1731/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科技与法律》宣传科技法制建设刊物。旨在宣传国家科委的政策法规,促进我国科技法制建设,传播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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