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松首次销售专利权用尽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摘要:首次销售原则又称为专利权用尽或专利权穷竭原则,虽然对此在理论上已达成共识,但专利权用尽的称谓违背专利权的本质,专利权穷竭的称谓具有语义缺陷。因此,首次销售的称谓为最优选择。美国最新的专利司法判例表明,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不考虑是否存在限制性销售。我国学界对专利法首次销售原则的规范属性认识存在争议。借鉴美国首次销售原则的最新发展,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我国首次销售原则的强行性规范属性进行了证成,对此进行明确,一方面有助于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专利法立法目的;另一方面是在编纂民法典背景下,对民法规范论的要求进行的回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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