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祝建军知名角色人格标识商品化法律体系保护模式
摘要:对于将知名角色的图案或名称、知名人物的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化使用,有学者主张应创设商品化权来调整。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商品化权说,均与我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和民事权利结构模式不匹配,亦脱离我国民事审判实际。我国在立法上不应创设商品化权制度,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知名角色的商业化利用问题,通过扩张人格权以保护人格经济利益来调整人格标识的商业化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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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CN:10-1731/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科技与法律》宣传科技法制建设刊物。旨在宣传国家科委的政策法规,促进我国科技法制建设,传播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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