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大森 王学忠动物福利动物福利立法权利主体科学发展观
摘要:从生命伦理、生态价值角度来看,动物在法律中应具有权利主体地位。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不仅为国外立法实践所证明,在法理上也是可解释的。坚持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动物权利不是单纯的立法问题,贯彻动物权利主体理念要符合国情,不能超越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忽视人们的接受程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科技与法律》(CN:10-1731/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科技与法律》宣传科技法制建设刊物。旨在宣传国家科委的政策法规,促进我国科技法制建设,传播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
部级期刊
人气 1073313 评论 53
省级期刊
人气 845771 评论 70
人气 805839 评论 68
人气 752766 评论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