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剑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企业名称商标专用权合法权益公平合理权利原则诚实信用他人
摘要:将他人在先登记的知名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商品上使用的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认定为属于会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把握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保护合法在先权利原则。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科技与法律》(CN:10-1731/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科技与法律》宣传科技法制建设刊物。旨在宣传国家科委的政策法规,促进我国科技法制建设,传播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
部级期刊
人气 1073439 评论 53
省级期刊
人气 845800 评论 70
人气 806162 评论 68
人气 752902 评论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