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军外观设计新颖性创造性美感
摘要: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有绝对新颖性、相对新颖性和缓和新颖性三种。我国正在修订的专利法宜继续坚持混合新颖性标准,其比较对象原则上应限于产品外观设计.抵触申请也可破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应引入创造性标准,对同一申请人同日在相同产品上中请的多个相似外观设计,不宜被认定为重复授权。此外,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应继续坚持“美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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