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青注意义务出版者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民事侵权能力要求司法实践当事人审查法律
摘要:通说认为我国民事侵权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对出版者负有的“合理注意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但给人以对出版者要求过严,对其审查能力要求过高的感觉。通常有4种情况被认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法院对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就变得无关紧要.也免除了当事人对这一问题的诉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科技与出版》(CN:11-3209/G3)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461393 评论 63
部级期刊
人气 133681 评论 70
人气 99715 评论 53
人气 94426 评论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