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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版者对出版行为的合理注意义务

作者:常青注意义务出版者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民事侵权能力要求司法实践当事人审查法律

摘要:通说认为我国民事侵权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对出版者负有的“合理注意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但给人以对出版者要求过严,对其审查能力要求过高的感觉。通常有4种情况被认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法院对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就变得无关紧要.也免除了当事人对这一问题的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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