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编辑部累积投票制最低注册资本资本制度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权利公司制度解散公司清解散独立董事制
摘要:<正> 2006年1月1日,经过大规模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施行。此次《公司法》修改,在原有公司法体系基础上,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之外没有增加其他公司形式,但是,却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的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造,受到业内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的广泛肯定,也应受到咨询业者的高度重视。在新的《公司法》中,增加了对股东权利保护的内容,通过设计累积投票制、最低注册资本、股东诉讼、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申清解散公司制度等,全方位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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