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文昭大型犬防控监管捕杀生命权狗
摘要:某地“杀狗令”,该辖区内的野犬、烈性犬、大型犬以及非防疫犬均被纳入捕杀范围,捕杀费用由狗主人承担。消息一出,网友的态度泾渭分明:反对者认为捕杀过于残忍,狗也有生命权;支持者则认为国内“狗患”严重,野犬、烈性犬、大型犬威胁人的安全,理应被捕杀。实际上,遏制恶犬伤人,不在治狗而在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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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之友》(CN:14-1032/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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