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颜华数字影像证据法律定性真伪性检验鉴定
摘要:当今国内外学者对于数字影像资料可否作为司法证据、刑事数码影像是否具有资格作为判决依据等问题的争论愈发激烈,进而,面向需要进行真实性鉴别的数字影像深入广泛地开展图像盲取证及其法律定性和相关检验鉴定问题研究的工作也就迫在眉睫。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数字影像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具有证据资格。当然,数字影像是否能够最终实质性地证明案件事实并被法院采信,还需要考察其真实可靠性。给数字影像加密或者给原始影像附加上特定的信息块等技术都可以用以检测数字影像的真实可靠性。我们把数字影像归为视听资料既符合历史传统意义和规范,又符合视听资料特征,只要对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规范并通过各种方法来对其进行检验鉴定,即可充分发挥数字影像的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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