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纪强; 郑小明欧盟各国障碍签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展中国家世贸组织动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健康证书水产品
摘要:2004年7月16日,欧盟通过决议,宣布解除对来自中国的虾类、养殖鱼类及其他一些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禁令。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非常重视,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着手对输欧水产加丁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生产的虾类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包装、标识等符合欧盟的要求,并终于在2004年11月促成近三年来我国首批对虾跨越重重障碍顺利进入欧盟。但在之后的几批货物虽然顺利运抵欧盟,欧盟各国官方提出的新的签证要求又使汕头的水产企业犯了难。意大利、法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等国陆续要求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各种语种的输欧水产品《健康证书》,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语种证书,则不予办理通关手续,有些欧盟的进口商更以此作为谈判的筹码,趁机压价。欧盟官方的这种做法并不违反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因为尽管世贸组织规定了“一成员必须主动给予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无条件、永久的、普遍的、多边的最惠国待遇,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少数成员的特殊利益需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最惠国待遇提出例外请求,经世贸组织许可后,可以暂时背离最惠国待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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