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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规则的公平竞争审查研究

作者:马辉公平竞争审查网约车规则形式合法性目的正当性合比例性

摘要:规则制定过程中公平竞争审查的缺位导致网约车规则备受质疑,尤其是地方网约车规则中的排量、轴距、户籍和牌照准入限制引发了巨大争议。结合行政法理论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可依循形式合法性、目的正当性与合比例性三阶流程对其进行审查。对规则制定主体的概括授权和较低的法益位阶可满足形式合法性要求;欠缺现实基础的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应从准入限制的规范目的群中剔除;轴距、排量和户籍限制违反必要性和均衡性要求,难以通过合比例性审查,牌照限制的合比例性依赖于现实情境中污染和拥堵的严重程度。该操作流程可为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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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政策研究

《竞争政策研究》(CN:10-130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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