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莹莹跨密苏里案原意主义立法意图行业管制法默示豁免
摘要:尽管我国《反垄断法》立法框架与欧盟更为近似,但其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受到美国经验的深刻影响。在进行域外经验借鉴时,往往仅注重规则的简单趋同,而忽视制度发展阶段的匹配性和制度预设市场前提的差异性。跨密苏里案(1897)是《谢尔曼法》颁布后的早期案例之一。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谢尔曼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进行了首次激烈争锋。虽然时隔100余年,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反垄断法》实施初期,处于案件的相似阶段,该案对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反垄断法》的解释中,应特别注意文义解释与历史解释的合理运用;在界定《反垄断法》与行业管制法的关系时,应明确整体上二者相互补充,并行不悖;当存在具体法条竞合时,应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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