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兰磊反垄断法价格歧视差别待遇反竞争效果正当理由
摘要:价格歧视是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竞争的重要表现形式,但特定条件下,也可能造成竞争损害。对反竞争的价格歧视行为进行认定,首先,实施者应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应当按照经济学的理解来界定价格歧视行为,通过成本端和价格端交易条件的比对来确定;再次,只有在价格歧视造成反竞争效果时才应受到反垄断法规制,包括一线损害、二线损害、剥削效应;最后,应允许被告主张正当理由来否定或抵消价格歧视或反竞争效果认定。《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实践表明,价格歧视是一类多发案件,但我国执法和司法机关尚未形成清晰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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