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武双; 刘建臣屏蔽广告通信规范法案版权法第三人干涉合同不正当竞争
摘要:屏蔽广告软件客观上增大了用户对所接收内容的控制权,美国《通信规范法案》(CDA)规定的避风港规则为其提供了宽泛的庇护。美国版权法通过成文法规定的制作演绎作品的权利和判例法上完整呈现作品的要求来规制屏蔽广告行为。屏蔽广告行为并不符合侵权法之第三人干涉合同的认定要件,联邦CDA法案可阻却州法之侵权责任。在我国,屏蔽广告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有很大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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