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湉; 董灏; 杜宝东城市用地分类新标准城市总体规划中小学强制性内容
摘要:2012年1月1日起,2011版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正式实施,中小学用地从居住用地大类归类调整到了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设施用地大类中的教育科研用地内。本文在充分认识到中小学用地分类调整的目的和意义的前提下,在使用新标准进行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从中小学用地的布局时遇到的新问题切入,对中小学用地布局进行了一些技术性的分析,提出了在总体规划阶段,中小学的布局作为强制性内容的困处与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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