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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王达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经营利益新闻记者新闻价值信息性质不正当利益

摘要:“有偿新闻”的定义,学术界至今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一般来说,将新闻记者、编辑或媒体因接受钱物及其他利益而以新闻形式的信息,称之为“有偿新闻”。当然,“有偿新闻”作为一个概念,也可以指代这类行为和现象。“有偿新闻”的现实形态五花八门,按“有偿”形态可分为六类:1、接受劳务费等红包、有价证券、礼品,获取各类消费、好处,如餐饮、旅游、入学、住房和为亲友解决工作问题等。这是最为典型的“有偿新闻”行为,虽然兑现“有偿”可能会采取延时拖后或提前进行感情投资等变异方式。2、以新闻为诱饵换取经营利益(如广告、发行)或赞助。3、以内参、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方提供钱、物、好处等。4、媒体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从而使“有偿新闻”堂而皇之地成为经营创收手段,如有偿组版、联办节目。5、不同媒体、新闻单位(包括记者编辑)之间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背景而互相交换新闻。6、某些中介、公关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运作(实为经营)新闻。这些新闻按信息性质可分为具备新闻价值、不具备新闻价值和人为杜撰炒作的虚假新闻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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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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