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荣璞珉船舶抵押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海事局交通部
摘要:1在建船舶的概念 1.1在建船舶的时间范围 我国《海商法》对在建船舶的含义没有明确规定,仅规定在建船舶可以设定抵押权。原交通部海事局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将在建船舶定义为“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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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化》(CN:31-1665/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集装箱化》在交通部、上海海运学院以及航运、港口、货运、船务、集装箱运输与进出口贸易等相关单位、科研院校的关爱和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和长足进步,并已成为业界和专业人士等不可或缺的知识库和信息来源,成为各企业之间、及与科研院校、政府部门之间联系的窗口、沟通的桥梁,交流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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