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佩船用燃油定期租船法律问题扣押承租人出租人债权人船舶
摘要:定期租船下,承租人租用出租人的船舶开展营运活动,船舶和船载货物均不属于承租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承租人的债权人通过海事请求保全的方式来维护预期诉讼利益时,通常只能向法院申请扣押船用燃油。然而,在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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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化》(CN:31-1665/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集装箱化》在交通部、上海海运学院以及航运、港口、货运、船务、集装箱运输与进出口贸易等相关单位、科研院校的关爱和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和长足进步,并已成为业界和专业人士等不可或缺的知识库和信息来源,成为各企业之间、及与科研院校、政府部门之间联系的窗口、沟通的桥梁,交流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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