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桂香海事审判记名提单物权凭证承运人凭单放货海商法美国英国凭身份放货
摘要:1 争议的焦点 记名提单争议的焦点在于其是否具有物权凭证或者类似权力凭证的功能,而其外在的表现就是承运人在签发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凭单放货.换句话说,就是记名提单是否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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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化》(CN:31-1665/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集装箱化》在交通部、上海海运学院以及航运、港口、货运、船务、集装箱运输与进出口贸易等相关单位、科研院校的关爱和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和长足进步,并已成为业界和专业人士等不可或缺的知识库和信息来源,成为各企业之间、及与科研院校、政府部门之间联系的窗口、沟通的桥梁,交流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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