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办法处理决定学校性质任免程序仲裁机关督导机构情节较轻十六条诫勉谈话书面检查
摘要:<正>焦政文[2009]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行为实施问责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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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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