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民用自治区建设局经贸委财政厅施工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法制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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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管理》(CN:21-1311/T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建筑设计管理》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改革措施,传播和交流设计单位在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经验,介绍国外管理动态,开展学术交流,为提高设计行业的管理水平,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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