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服务区新建高速公路停车场文体设施新建住宅公共建筑
摘要:海南省近期出台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居住类建筑要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根据办法,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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