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上海市执法要求违法建筑损害赔偿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摘要:日前,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规定》对文明执法和损害赔偿作了详细规定:拆违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中,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规定》要求,如属于拆违实施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应当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而未作出的,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推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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