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黄斌; 门玉皓特定环境杀人罪不作为义务来源
摘要:故意杀人罪作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其作为义务来源跟一般的不作为义务来源一样被明确为四个形式的义务来源。但随着不作为杀人罪类型的增多,在四个形式义务来源之外,存在着许多作为义务来源,那么应该如何对其进行界定,我们就有必要对其实质来源进行探讨。具有特定环境下的不作为杀人便是其实质探讨内容之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价值工程》(CN:13-1085/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价值工程》的价值导向原则和创新本质、以及它的多学科化特性,将对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产生重大影响和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级期刊
人气 753030 评论 72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292 评论 58
人气 483939 评论 71
人气 462673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