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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博”行为的可诉性研究

作者:杨威 覃红霞行政诉讼博士生招考可诉性

摘要:高等学校招收博士生行为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法律规范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中国博士生招考第一案"我国司法实践中开创了高校"招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先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为高校"招博"的可诉讼性提供了论证空间和思路,有助于在司法上理清高校"招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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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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