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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激励的偏失与匡正

作者:胡永新教师激励偏失主客体关系匡正学校组织管理者激励主体学校领导

摘要:一、教师激励的偏失一是激励主体单一。学校领导、管理者与广大教师同存于学校组织之中,学校组织及其管理者无疑是对教师实施激励的主体,教师是受激励的客体。但这种主客体关系并非是唯一的形态,在更多的情景中,教师既是被激励的客体,同时又是激励的主体。学校管理中仅仅依赖于组织对教师“上对下”授受式的激励,把激励看成是管理者的“特权”,无视教师本人的自我激励和同行的相互激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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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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