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聪聪家校合作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治理主体性组织优化结构促成制度规定
摘要:家长参与教育治理是学校建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必然选择,也是学校教育治理的重要主体。但在实践中,受制度缺乏、意识淡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家校合作中家长参与教育治理的主体性不够突出。为了建构家长教育治理的主体性,需要在学校教育治理体系中明确教师的主体地位、形成相应的制度规定予以保障,同时,还需要家长组织本身优化建设、增加自身的可靠性。只有结构、制度、组织等方面的全面推进,家长在学校教育治理中的主体性才能得以有效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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