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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协调”:“在家上学”能否合法化的关键

作者:段斌斌在家上学合法化家国协调亲子协调官民协调

摘要:作为义务教育的一种新动向,在家上学具有一定的伦理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但它却是违法行为。在家上学“合理不合法”的现实窘境,已然对教育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也亟待中国教育法治对其能否合法化做出适时回应。当前,支持和反对在家上学合法化的呼声并存。在家上学合法化的关键在于协调父母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父母教育权与儿童受教育权、父母教育自由与政府监管规制之间的责权关系,即实现“三个协调”。而只有同时做到“家国协调”、“亲子协调”和“官民协调”,在家上学的正当性才能彰显,科学性方能提升,可行性才能强化。也唯有此,在家上学方可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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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与实践

《教育理论与实践》(CN:14-1027/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教育理论与实践》办刊宗旨:繁荣教育科学研究、倡导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服务教育学学科建设及教育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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