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教学乃“为己之学”——教学行为的道德评判

作者:徐继存教学行为教学动机教学效果教学良心

摘要:教师未必有德性,教学未必是德行,因而教学行为是需要道德评判的。教学行为的道德评判,就是对某种或某类教学行为在道德意义上做出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从而把教学行为区分为善的或恶的、有利的或有害的、正义的或非正义的、合理的或不合理的等类型,通过对教学行为的赞许或谴责来干预教学生活,从而使教学走上人性化的道路,真正全面地丰富、涵养和提升人性。教学行为的道德评判应当在教学行为的全过程中进行全面和综合的分析,即看教师是否在既定的客观环境中做了他所应做的、他所能做的和他已做到的。通过教学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形塑和完美自身,通过形塑和完美自身不断形塑和完美学生,这两者不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而是一体化的过程。教学良心为教师的教学行为“立法”,规约和制导着教师的现实教学生活或实际教学行为的选择,所以教学行为的道德评判在某种程度上又是教师教学良心的自我评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教育理论与实践

《教育理论与实践》(CN:14-1027/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教育理论与实践》办刊宗旨:繁荣教育科学研究、倡导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服务教育学学科建设及教育改革和发展。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