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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主体地位与功能视界的公立高校经营性活动研究

作者:马惊鸿公立高等学校双重主体地位经营活动

摘要:公立高等学校具有双重主体地位,其经营活动的法理正当性,表现在符合《高等教育法》对其社会服务功能的定位和《民法总则》赋予的民事主体地位;其经济必要性,表现在经营活动作为服务社会基础条件和提升办学实力经济支撑不可或缺。应从公立高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公共资源与私人资源、教师履职行为与自主行为三个角度界分公益办学行为与经营活动。同时,公立高等学校作为私法主体,其经营活动的制度规范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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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

《教育科学》(CN:21-1066/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教育科学》主要刊登:教育改革方面的论文及实验报告、当前社会和教育界关注的重大教育方面的问题、国内外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最新成果。读者对象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师范院校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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