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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陪审团制度看“Jury、Juror”的误译

作者:谢碧玲juryjuror陪审团制度误译新译

摘要:The Jury System(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市民中遴选出6-12名陪审员听取案件的审判,独立于法官,认定事实,裁决被告是否有罪、是否有责。其中辛普森杀妻案是个典型,突出司法的民主性、抑制政府权力并保障了人民的自由权力,它不同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Jury、Juror"是审判的主体,不是"陪"的辅助身份,也没有"审",将其汉译为"陪审团、陪审员"是完全的误译,不能起到沟通的桥梁作用。本文讨论了多种新译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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