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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法调整对象“公法—私法—社会法”发展路径的思考

作者:谭逊中国民法典民法调整对象商品经济辩证联系

摘要:民法的调整对象几经发展,最后在1986年《民法通则》中以法律的形式定格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至此民法得以摆脱公法的束缚自由其私法之辉煌历程,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模糊并扩大了调整对象范围,进入了大量的公法规则,由此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讨论再次热烈,这个问题极可能再度对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制订形成新的障碍,讨论不止,前路迷雾重重,让我们重新回到民法调整对象赖以发端的商品经济,分析其发展演进过程,探寻其深刻的辩证联系,并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民法调整对象未来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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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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