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越权签订的合同不是都无效

作者:李德勇生产基地无效合同越权单位撤销上级单位农副业法人资格部队军人

摘要:我们是牧民,1999年秋天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军人,他称所在部队要在我县建立农副业生产基地,需要维修房子想借钱,当时他给我们提供了两份部队的文件,证明基地是部队成立的,由他和另一名军人负责。我们几个牧民拿出35万元现金借给了他,部队农副生产基地给我们出具了盖有公章和签字的借条。2002年8月这名军人因其他案件涉嫌诈骗被捕,农副业生产基地也被上级单位撤销,无奈我们找到农副业生产基地的上级单位索要欠款,他们答复:“农副业生产基地是我们成立和撤销的,不具有法人资格,我们没有授权让他在外借款,因此不同意还借款。”请问我们的这笔借款该找谁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经营管理者

《经营管理者》(CN:51-107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经营管理者》是一本面向企业中、高层主管的管理专业性杂志, 用朴实的语言为管理者提供最务实的管理知识与体验;用专业的运作分析,提示前沿的管理理念。崇尚务实,相约成功。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