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梅生劳动关系作证推销产品医疗费用工作时间推销业务工伤处理公司推销员录用
摘要:2004年12月,魏琼被三金公司录用为推销员,为三金公司推销产品。约定:三金公司根据魏琼完成推销产品的10%计发报酬,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魏琼独立地完成工作。三金公司没有定量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也由其自由决定。为方便魏琼开展推销业务。三金公司为其制作了工作证,2005年3月7日,魏琼在前往推销产品途中,不幸跌伤。造成左手鹰嘴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伤情,已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且经法医评定属九级伤残。后因魏琼要求按工伤处理未果而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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