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若峡自然法自然权利国家教育权公权力
摘要:国家教育权来源于公民委托,具有公权力的性质。国家教育权的核心内容大致可以分为教育资源分配权、教育标准制订权和教育活动监督权三种。在自然法视角下,国家教育权受到人的自然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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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研究》(CN:31-1772/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教育发展研究》反映中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探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包括教育思想、教育规划、教育体制、教育与经济和社会的关系等方面问题。本刊涵盖各级各类教育,注重决策参考和分析,适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科研人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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