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庆国; 周雪兵; 邓高勤生猪定点屠宰案件检疫制度国家法律卫生条件肉品质量身体健康
摘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但是,在一些乡镇生猪私屠滥宰现象仍然存在,他们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管,屠宰场地不仅卫生条件差,肉品质量更是得不到保障,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7年7月,铅山县农业局就查处了一起私屠滥宰生猪案件,违法经营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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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CN:36-1117/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畜牧兽医》熔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于一炉,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适合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科研人员、大专院校师生及畜牧生产者参阅。获奖情况:1998、2000年在中国畜牧兽医学会期刊编辑学分会组织的首届和第二届全国优秀期刊评选中分获三等奖和二等奖;1991年获江西农业科技期刊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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