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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发改委个体经营省财政厅江西省收费优惠政策自谋职业

摘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各类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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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CN:36-130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准确及时地传达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促进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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