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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吉安市上饶市等为江西省园林城市的决定

人民政府办公厅园林城市江西省上饶市吉安市城市绿化工作园林绿化工作评比办法

摘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园林绿化工作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1]36号)精神,按照《江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江西省园林城市评比办法》的规定,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吉安市、上饶市、九江市、南康市、崇义县、新干县、永丰县、万年县、修水县、玉山县、奉新县、上高县、都昌县、峡江县为“江西省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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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CN:36-130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准确及时地传达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促进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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