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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然与应然:环境与健康标准的法律地位分析

作者:王旭伟环境与健康标准环境标准健康权环境权

摘要:环境与健康标准是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核心目标的环境标准。在实然层面,环境与健康标准并不属于'法'的范畴,不具有法律属性,已颁发的环境与健康标准因属于推荐性标准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应然层面,环境与健康标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为环境健康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基础保障作用,理应被赋予相应的法律地位,至少应具有同行政规章一样明确的法律属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确立'保障人体健康'在整个环境标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应授权立法以规范环境标准的制定主体和程序,提高环境标准的法律位阶以增强其法律效力,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环境与健康权利义务以奠定和提升环境与健康标准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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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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