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贻健气候变化ipcc评估报告科学主义社会建构主义
摘要:社会建构因素削弱了气候变化法科学基础的确定性,并导致国际气候变化法表现出目标分散、减排方案过于弹性、软法化倾向加剧等问题。因此有待从事实性因素、主体性因素、制度性因素方面强化对气候变化法科学基础的认知,使气候变化法的科学基础从自然科学界和官方的科学结论真正转变为公共信念,从而进一步推动国际气候谈判的进程,使国际气候变化法实现以下转向:第一,立法目标更集中于应对气候变化本身;第二,确立自主贡献与强制性义务相结合的减排方案;第三,在强化遵约机制的基础上消减软法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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